不久前 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《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方案》),进一步强化了国家围绕建制镇污水垃圾处理的顶层设计,推动相关设施高质量建设和规范化运行管理。
有利于拉动有效投资。近年来,我国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取得积极成效,设施处理能力快速增长,收运处置体系不断完善,是稳增长的重要保证。但是,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仍然存在明显短板。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,可弥补处理设施短板、削减生活污染,是增加有效投资的发展工程,也是改善人居环境的民生工程。
有利于完善覆盖城乡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。《实施方案》有效填补了建制镇层面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的政策空白,立足建制镇特点,聚焦实际问题需求,明确梯级目标,强调因地制宜、分类施策,强化设施建设管理,为全面提高设施供给质量和运行效率提供有效的政策指引。
有利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。建制镇是促进县城基础设施向乡村延伸覆盖的关键环节,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决定着建制镇的人居环境和整体面貌,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提级扩能,将切实提升建制镇对农民的吸引力,增强对乡村的辐射带动能力,有力推进实现就地城镇化。
统筹兼顾,协同增效。《实施方案》明确,统筹自然禀赋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、生态环境治理需求等多要素,包含建设、运行、管理等各环节,覆盖“收集—处理—资源化利用”全周期,系统加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。推进厂网并举,泥水同治,推广设施一体化建设运营和共建共享。统筹污染治理、生态保护、资源节约,推动实现减污降碳节约协同增效。
因地制宜,分类施策。目前,我国有1.9万个建制镇 ,建制镇建成区常住人口1.8亿。受社会经济、人口规模、地理条件等因素影响,各地各镇生活污水垃圾的产生量和组成存在较大差异,不能盲目复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模式和标准。《实施方案》提出,基于区位特征、自然地理条件及水质水量特点,因地制宜选择处理模式,宜集中则集中,宜分散则分散。充分考虑设施正常运转及污水资源化要求,依法分级分类制定地方排放标准,不搞“一刀切”,合理选择工艺路线和资源化利用方式。
有序推进 ,重点突破。以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水平整体提升为出发点,以一定规模以上、重点区域的建制镇为重点,梯次有序推进各地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工作。《实施方案》明确,到2025年,镇区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基本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,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的建制镇建成区和京津冀地区、长三角地区、粤港澳大湾区建制镇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。重点地区有条件的重点镇率先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收集,以点带面,逐步形成建制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模式。
尽力而为,量力而行。《实施方案》强调,合理安排建设时序,做好建成区与农村地区的统筹衔接,避免重复投入和建设。污水处理设施既要满足当前需要,又要避免盲目贪大或过度超前建设,同时不能盲目提标。统筹完善城市、县城、建制镇的生活垃圾收集、运输和处理体系,逐步推进建制镇处理能力全覆盖。
绿色环保 ,集约高效。《实施方案》明确,选择低成本、低能耗、易维护、抗冲击的生活污水处理工艺。人口少、集中程度不高的镇,推广小型化、分散化、生态化处理设施。 防止集中处理设施产生二次污染,做好臭气控制、存量设施整治改造等。为鼓励协同治理和设施共建共享,《实施方案》指出,相邻镇可跨镇集中联建污水处理设施,污泥和厨余废弃物等可协同处理,可跨镇 (县、市) 共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等。
资源循环,就近利用。应积极利用镇及周边自然空间,推进就近就地回用,形成“收集—处理—资源化利用”全周期的区域微循环,建立与“双碳”目标相适应的建制镇污水垃圾资源循环利用体系。《实施方案》提出,具有农业特征的建制镇,可将生活污水黑灰分离,分别处理后资源化利用。
鼓励以县域为单元谋划设施布局。我国建制镇数量众多,据统计,建成区常住人口1万人以下的建制镇占比超过70%,可见人口规模相对较小。县域统筹有利于增加要素流动,实现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。《实施方案》提出,以县域为单元,合理规划建制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布局、工艺、规模和服务范围,统筹污泥处理设施建设,垃圾处理采取“户分类、村收集、镇转运、市县处理”,有条件地区推进既有设施处理能力向农村地区延伸。
鼓励以县域为单元推进专业化运维。我国建制镇已建污水处理厂的单个设施规模相对较小,县域统筹有利于提升产业集中度,降低运营成本,提升设施运行的系统性和稳定性。《实施方案》提出,鼓励以县域为单元,通过市场竞争方式选择运 行维护主体 ,实施专业化管理,积极培育县域统筹的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运营企业,促进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,鼓励建立县域污水垃圾处理信息化系统,实现远程跟踪和监管控制 ,推广自动化运行。
鼓励以县域为单元摸索总结经验做法。鉴于建制镇数量众多、污水垃圾收集处 理情况复杂,亟待坚持问题导向、把握正确路径,积极探索可复制、可借鉴、可推 广经验,不断增强工作针对性和创新性。《实施方案》提出,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重点县建设,总结典型经验,推广成功做法。
压实政府主体责任。《实施方案》明确 ,地方政府要落实落细相关目标任务,加强部门沟通协调,加大财政支持,拓宽投融资渠道,做好要素保障,完善价费机制,加大收费征缴力度。对运营企业加大有效激励,实施定期考评、信用监管、绩效考核、按效付费等。强化全过程管控,加强重点问题的排查整治,严控安全风。
压实企业直接责任。《实施方案》强调,强化污水管网建设质量管控,优先选用防腐抗压、稳定耐用的污水处理设施设备,避免垃圾“先分后混”“混装混运”,提高设施运营管理水平,做到“建得起、管得好”。落实令行禁止要求,提升服务水平,创新管理模式,推广专业化、社会化运行管理。鼓励企业采用绿色债券、资产证券化等手段,依法依规拓宽融资渠道。
提升公众及社会参与度。《实施方案》指出,加大宣传力度,鼓励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,增加群众对污水垃圾处理的认知度和参与度,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设施建设运营,引导居民参与设施建设和运营。
《实施方案》为下一步工作推动奠定了基础,建议各地狠抓落实,坚持系统观念,坚持问题导向,按照“县域统筹、系统治理、绿色低碳、稳定运行”的思路,有力有序推进设施优布局、补短板、提品质、保运维,健全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和资源循环利用体系,有效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网络 ,持续推动绿色发展,建设美丽中国。
(作者:龚道孝 系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务院院长;陶相婉 系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水务院高级工程师)
来 源:中国建设新闻网
编 辑:罗 程
初 审:郭 伟
复 审:郑光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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